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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学

第一节 法学

目录

  • 法学的概念
  • 法学的性质
    • 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 法学的研究对象
    • 1.法律制度问题(X=法律制度)
    • 2.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Y=社会现实/社会关系)
    •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 (Y=f(x) f为什么函数)

第一节 法学

法学的概念

  1. 19世纪,西方法学经过日本传入中国,对中国的法律文化和法律学问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2. 当今,中国法学在理论框架、基本概念和方法上也大体来自西方

法学的性质

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

  1. 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法制与法学强关联
  2. 法学具有务实性 (为解决冲突找出解决方案,确定基本的原则,并做出合理的论证
  3. 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理性的综合体现)
  4. 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语言是冷静,刚硬、简洁、合逻辑
    1. “无因管理”
    2. “情势变更”
    3. “不可抗力”
  5. 法学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反映的是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1. 很难做到“价值无涉”(value-free)或进行无立场的研究

法学的研究对象

1.法律制度问题(X=法律制度)

  1. 法律制度则构成了法学研究的对象
    1. 应用法学以一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考察的重点
    2. 法律史学则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历史上的法律制度
    3. 比较法学将各国同时期的法律制度的异同作为探讨的主题
    4. 法学理论更多地思考国家法律制度之所以有效的理论根据

2. 社会现实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Y=社会现实/社会关系)

  1. 建立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用它们来调整人们的社会生活关系
  2. 研究那些与法律制度有关联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1. 比如,某人杀人
      1. 在杀人者与被害人及其亲属之间
      2. 杀人者与国家之间
    2. 形成了一种关系需要通过法律对这种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
  3. 这样才能够区分
    1. 哪些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是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的(如杀人)
    2. 哪些是无“法律制度的关联性”的(如情感纠纷)
  4. 以便为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活动提供科学合理正当的评价标准

3.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如何对应的问题 (Y=f(x) f为什么函数)

  1. 不是说有了一定的法律制度,一个国家就一定具有完全体现这种制度的社会现实
    1. 比如说,我们国家有了《合同法》,并不是说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所有关系就变成了合同法律关系
  2. 法律制度和社会现实之间的不一致、不对应现象。这就是法学可能经常面对的问题。
    1. 不同的裁判者对这个案件事实的认识会有所不同,裁决结果也可能有别
  3. 法学的任务是要在这些不相对应、不相一致的问题上找到解答的方案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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