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学习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一、公安机关受案
1、本单位管辖范围——及时调查处理
2、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受理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
3、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告知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二、强制传唤的适用对象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 逃避传唤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法律规定的其他违法
三、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不能到场的
通知其老师到场
确实无法通知或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检查公民住所的要求
1、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
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可以立即检查:
1、住所内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安全的案事件
2、违法存放危险物质
3、不立即检查可能对公共安全或者公民人身、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
五、进行伤情鉴定的情形
1、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2、被侵害人要求做伤情鉴定的
3、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3、其他应当作伤情鉴定的情形
六、办理行政案件的期限的有关要求
1、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2、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3、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安装法定期限办理
4、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检测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七、对人大代表行政拘留
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代表行政拘留的,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2.5分)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5分)许可
八、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追究时效 其他行政违法行为追究时效
治安管理6个月 其他2年
九、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多出来的部分应当及时归还
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
一、刑事案件地域管辖问题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3、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
4、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5、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二、刑事案件中回避的问题
1、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决定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1分)。其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