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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干部职务职级及领导干部排序对应关系大全

体制内干部职务职级及领导干部排序对应关系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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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级别对应关系

(一)综合管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

1、职务分为10级,包括:正国职、副国职、正部职、副部职、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正科职、副科职。

2、职级13级:

一级巡视员;

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

二级调研员;

三级调研员;

四级调研员;

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主任科员;

一级科员;

二级科员。

3、职务职级的对应

严格来讲,职务和职级是一种并行的关系,并不一一对应。但从经济待遇以及干部选拔人员条件的对应关系看,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对应关系的。大致为:

一级巡视员对应正厅;

二级巡视员对应副厅;

一、二级调研员对应正处;

三、四级调研员对应副处;

一、二级主任科员对应正科;

三、四级主任科员对应副科;

一级科员就是原来的科员级,而二级科员与原来的办事员相当。

需强调的是,这种对应关系并非严格的对应关系。在经济待遇上,一级调研员高于正处职,正处职又高于二级调研员,因此一级调研员有“大正处”,二级调研员有“小正处”的说法。以此类推,三级调研员是大副处,四级调研员是小副处;一级主任科员是大正科,二级主任科员是小正科;三级主任科员是大副科,四级主任科员是小副科。

(二)专业技术公务员职级

以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作为参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职级对应关系大致是: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主管: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主管: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主管: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主管: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专业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级

1、督办:对应二级巡视员

2、一级高级主办:对应一级调研员

3、二级高级主办:对应二级调研员

4、三级高级主办:对应三级调研员

5、四级高级主办:对应四级调研员

6、一级主办: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7、二级主办: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8、三级主办: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9、四级主办: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0、一级行政至法员:对应一级科员

11、二级行政执法员:对应二级科员

(四)执法勤务警员

警务类公务员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对应关系是:

1、一级警务专员: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警务专员: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高级警长: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高级警长: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高级警长: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高级警长: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警长: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警长: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警长: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警长: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一级警员:对应一级科员

12、二级警员:对应二级科员

(五)警务技术职级

1、一级总监:对应一级巡视员

2、二级总监:对应二级巡视员

3、一级主任:对应一级调研员

4、二级主任:对应二级调研员

5、三级主任:对应三级调研员

6、四级主任:对应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管: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管: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管: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管: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11、技术员:对应一级科员

二、司法机关公务员与综合管理类的对应

司法机关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分为四等十二级。严格讲,法官(检察官)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有涉及转任时,才有职级的对应问题,但这种对应要综合考虑任职年限等情况。

此外还有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不同序列的设置。其中,司法警察按执法勤务警员管理,其他序列的对应关系如下:

1、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

首席大法官(检察官):对应副国级;

一级大法官(检察官):对应正部级;

二级大法官(检察官):对应副部级;

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对应一级巡视员;

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对应二级巡视员;

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对应二级调研员,或一级调研员;

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对应四级调研员,或三级调研员;

一级法官(检察官):对应二级主任科员,或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法官(检察官):对应三级主任科员,或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四级、五级法官(检察官):对应四级主任科员,或三级主任科员。

2、法官(检察官)助理

特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二级巡视员;

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一级调研员;

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二级调研员;

三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三级调研员;

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四级调研员;

一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五级法官(检察官)助理: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3、书记员

一级高级书记员:对应一级调研员;

二级高级书记员:对应二级调研员;

三级高级书记员:对应三级调研员;

四级高级书记员:对应四级调研员;

一级书记员:对应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书记员: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三级书记员:对应三级主任科员;

四级书记员: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五级书记员:对应一级科员;

三、事业单位干部级别对应关系

(一)管理岗位:共10级

按职务层次和经济待遇,对应关系大致如下:

1、一级职员:对应正部级

2、二级职员:对应副部级

3、三级职员:对应正厅级

4、四级职员:对应副厅级

5、五级职员:对应正处级

6、六级职员:对应副处级

7、七级职员:对应正科级

8、八级职员:对应副科级

9、九级职员:对应科员

10、十级职员:对应办事员

(二)专技岗:共13级

1-4级为正高,5-7级为副高,8-10级为中级,11-13级为初级。专技职务没有明确的行政对应关系,结合日常管理实际及经济待遇,大体可以将“正高与正处、副高与副处、中级与正科、初级与科员”对应起来,在转岗或调任时作为参照使用。

比如调任行政机关公务员,正高可以调任正处或副处职务,副高可以调任副处或正科职务。专技岗转管理岗,具备正高职称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或六级职员;副高职称可以转管理六级职员,任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五级职员;中级职称满两年可以转管理七级,任满三年可以转管理六级。

四、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

副省级城市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独特的存在,因为享受省级框架的管理权限,内部有一套自定的干部行政级别管理模式,与干部常规级别对应关系为:

1、正市级:指四大班子正职级别,对应副部级;

2、副市级:指四大班子副职级别,对应正厅级;

3、正局级:指市直部门正职和城区四大班子正职,对应副厅级;

4、副局级:指市直部门副职、城区四大班子副职,对应正处级;

5、正处级:指市直部门内设处室正职、城区直属部门正职和街道正职、县四大班子正职。

处级以下干部行政级别与其他地区保持一致。

五、军队职务与地方行政级别对应关系

军队职务与军衔与地方行政级别本无关联,但因为长期有军队干部专业地方担任领导职务,并且参照设置行政级别,军职便与地方有了默认的对应关系。

1、军委主席:对应正国级

2、军委副主席:对应副国级

3、军委委员:介于副国级和正部级之间

4、战区正职:对应正部级

5、战区副职:对应副部级

6、正军职:对应副部级

7、副军职:介于副部和正厅之间

8、正师职:对应正厅级

9、副师职:对应副厅级

10、正团职:对应正处级

11、副团职:对应副处级

12、正营职:对应正科级

13、副营职:对应副科级

14、正连职及以下:对应科员

除了上述干部外,是监察官法通过后,新设立的一类新类别——监察官。依照该法,监察官等级分为十三级:依次为:总监察官、一级副总监察官、二级副总监察官,一级高级监察官、二级高级监察官、三级高级监察官、四级高级监察官,一级监察官、二级监察官、三级监察官、四级监察官、五级监察官、六级监察官。

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文件对监察官与公务员等级规定一一对应的关系。但从十三级的设置来看,个人判断,仅从职务层次和经济待遇看,应该其和公务员职级还是有一定对应关系的。

由于其对应关系仅仅出自个人判断,为避免误导,此处不列对应关系。欢迎了解的朋友后台告知,以便完善。

这是某地组织部门整理出来的领导排序规则(请注意保存)。

一、单位正职的名次排列:

1、单位正职,以党内职务排先,行政职务次后。

2、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二、单位副职的名次排列:

1、单位副职,常务副职排先;不设常务副职的,以党内副职或在同一级别中兼有党内副职的排先,然后按级别大小为序。排名次序一般为:常务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副书记、副局长(副主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委委员(党组成员)。

2、同一级别、同一职务,以任同一级别时间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并同一时间任职的,以到本单位工作的先后为序;同一级别、同一职务、同一任职时间,并同时到同一单位工作的,以姓氏笔划为序。

3、因工作需要组织上明确的排名次序,以组织上发文或宣布的次序为准。

部队转业干部的任职时间以地方任职时间为准(仅用于排名参考)。

各单位接通知后,没按以上要求排名的应作自行调整。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单位内设机构,以及非领导职务的排名可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本部负责解释。

附:排序的要素

排序第一要素:

领导职务的大小。这条好理解,根据《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十档,非领导层次在在厅局级以下设置分为八档,处长大于副处长,调研员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二要素:

实职大于虚职。同一职级,领导职务大于非领导职务、所谓即处长大于调研员、副处长大于副调研员。

排序第三要素:

领导任职机关的大小。如同一职级的三位领导分别来自中央、省、地市的,以中央的排首、省次之,地市为末。

例如:教育部部长(国家)---教育厅厅长(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局长(市、县)

排序第四要素:

领导岗位的重要程度。如某县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皆同属副县(处),以在领导序列的重要性排序: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副县长、政协副主席。

排序第五要素:

领导同一职级任职时间,如两位处长一位任职10年,一位5年,以年限长的为尊。

排序第六要素:

领导的年龄大小,体现工龄资历。适用于同一级别,统一工龄的若干领导排序。

领导座次这样排,千万别再犯错误:

一、会议主席台座次安排

主席台座次排列,领导为单数时,主要领导居中,2号领导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可参见下图的座次排列图:

领导为偶数时,1、2号领导同时居中,2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左手位置,3号领导依然在1号领导右手位置。可参见下图的座次排列图:

二、宴请座次安排

A:中餐,

主陪面对门↓

很多时候还可以这么排↓

B:西餐↓

三、照相

次序排列等同与主席台排列方式↓

四、沙发室小型会议/商务接洽

五、长条桌会议/商务接洽

1. A为客方(或上级领导)↓

2. 主方在进大门的左边,客方在进大门的右边↓

六、小车座位的安排

司机驾车时↓

主人驾车时↓

坐大车时↓

说明:

1. 小轿车1号座位在司机的右后边,2号座位在司机的正后边,3号座位在司机的旁边。(如果后排乘坐三人,则3号座位在后排的中间)。中轿主座在司机后边的第一排,1号座位在临窗的位置。

2. 如果由主人亲自驾驶,以驾驶座右侧为首位,后排右侧次之,左侧再次之,而后排中间座为末席,前排中间座则不宜再安排客人。­

3. 主人夫妇驾车时,则主人夫妇坐前座,客人夫妇坐后座,如果主人夫妇搭载友人夫妇的车,则应邀友人坐前座,友人之妇坐后座,或让友人夫妇都坐前座。­

4. 主人亲自驾车,坐客只有一人,应坐在主人旁边。若同坐多人,中途坐前座的客人下车后,在后面坐的客人应改坐前座,此项礼节最易疏忽。­

5. 旅行车接送客人:旅行车以司机座后第一排,即前排为尊,后排依次为小。其座位的尊卑,依每排右侧往左侧递减。

七、电梯礼仪

八、喜宴安排

如当地有习俗,遵从习俗,比如有些地方习惯将新人和要好的平辈放在主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