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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运行(FAO)场景说明

全自动运行(FAO)场景说明

全自动运行场景说明——运营调整

(一) 场景描述

中心调度人员可通过跳停、扣车、人工替换计划运行图(可用于临时调整运营车次和临时交路)、选择列车增加/删减(实现加开、替开等运营需求)、提前发车、调整站停时间、改变列车目的地、设置/取消线路临时限速、调整列车反方向运行、调整列车运营状态(列车下线、待命)等措施实现运营调整。

(二) 场景处理流程

  1. 扣车
    a) 中心实施扣车
    i. 行调人员操作行调工作站设置扣车;
    ii. ATS系统将扣车信息发给车载信号系统;
    iii. 车载信号系统接收到扣车信息后,列车运行到扣车站台打开车门不关闭;
    iv. 可针对上行、下行、全线扣车、指定车站至起始站等分类扣车;
    v. 通知乘客:
    Ø 站台广播和PIS通知站台乘客列车扣车;

Ø 车载广播、车载PIS通知列车上乘客本站扣车。

b) 车站扣车
i. 车站人员通过车站ATS工作站扣车;
ii. ATS系统将车站扣车信息发送给车载控制器;
iii. 信号系统对尚未进入和已进入车站的列车实施扣车,列车停在车站后打开车门及站台门并保持。
c) 信号系统自动扣车
信号系统根据线路实际情况、列车运行情况、故障及应急情况等进行判断,实施自动扣车。如区间超过最大列车数联动扣车、清客联动扣车、车辆告警联动扣车(如乘客紧急呼叫联动扣车)、站台门/车门打开失败联动扣车、区间失电联动扣车、火灾告警联动扣车等。

d) 取消扣车
自动扣车满足动车条件后可自动取消扣车状态,人工设置的扣车命令可以人工取消,可按照“谁扣谁取消,自动扣车满足动车条件自动取消,特殊情况下自动扣车也可由中心调度人员按照相关运营规则人工取消”的方式执行。

  1. 跳停
    a) 行调操作行调调度工作站设置跳停;
    b) ATS系统将跳停信息发给车载信号系统;
    c) 车载信号系统接收到跳停信息后,列车经过跳停站时,车载信号系统不发送跳停站的进站、到站、离站广播触发信号;
    d) ATS系统将跳停信息发送给综合监控/通信系统,触发车站跳停广播和PIS显示;
    e) 车载信号系统将跳停信息发送给车辆,触发跳停广播和PIS显示。
  2. 列车增加/删减
    a) 中心行调根据运营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增加/删减列车,并在行调工作站上输入增加/删减列车;
    b) 场段调度人员确认增加/删减列车车况;
    c) 场段调度人员布置增加/删减任务,根据中心行调要求在场段工作站输入备车出库派车计划/回库目的地;
    d) 中心行调调度人员通过行调工作站设置车次号及相应工况;
    e) 列车执行增加/删减计划。
  3. 提前发车/设置站停时间
    a) 当需要进行运营调整作业或在紧急状态下,中心行调可在行调工作站上对停在车站的列车设置停站时间或提前发车作业;
    b) 行调设置站停时间或提前发车命令后,车载信号系统收到站停时间或提前发车命令时对倒计时进行调整,当倒计时为零时,车载信号系统关闭车门和站台门后启动列车;
    c) 站停时间或提前发车命令对停在站台的列车一次有效。
  4. 更改列车目的地
    a) 当进行运营调整时,需要对列车更改目的地时,可在行调工作站上进行操作;
    b) 选择更改列车,在行调工作站上将列车进行删除(删除的是计划车);
    c) 选择此列车设为头码车,输出目的地头码号,只能设置列车所在上行或下行线路的头码、列车运营方向向前的头码。
  5. 设置/取消线路临时限速
    a) 因运营调整或行车安全考虑,可对正线线路全部或部分区段设置临时限速;
    b) 行调可通过行调工作站设置起止区段,选定需设置临时限速的正线区段;
    c) 设置临时限速值,经行调二次确认后,临时限速设置成功,行调工作站显示界面上有线路临时限速显示,列车运行进入临时限速区域,响应临时限速运行;
    d) 当运营临时调整结束,列车可恢复正常速度运营时,行调可通过行调工作站取消临时限速,经二次确认后即可取消临时限速。
  6. 调整列车反方向运行
    a) 正向运行的列车,如因运营调整,需反方向运行时,行调通过行调工作站首先取消该列车正向运行车次,已开放的正线运行前方进路需人工解锁;
    b) 设置列车反方向运行目的地码,列车反方向运行前方进路开放后,列车反方向运行至目的地后,人工进行开关门作业;
    c) 中心调度人员应提前通知相关车站和列车,并通过广播告知乘客;
    d) 中心调度人员按照“司机登乘原则”安排司机登车人工驾驶;
    e) 中心调度人员人工办理进路;
    f) 司机人工驾驶列车运行。

(三) 功能分配

  1. 车辆
    接收车载信号系统命令联动车载PIS、PA等。

  2. 信号
    a) 具备计划跳停功能,支持对列车(单列、多列)及站台(单站、多站)设置跳停的功能;
    b) 扣车或跳停时,信号触发站台广播、站台PIS相关信息;
    c) 行调工作站对扣车、跳停站台特殊显示;
    d) 向车辆、通信、综合监控发送扣车、跳停信息;
    e) 可对列车、站台设置或取消扣车作业;
    f) 将跳停、扣车信息转发给车辆TCMS,用于触发车载广播及PIS信息提示;
    g) 车载HMI显示扣车、跳停图标;
    h) 扣车后列车自动打开车门及站台门并保持;
    i) ATS系统应具备删除/增加列车,调整站停时间/提前发车功能;
    j) 对列车计划更改时进行冲突检查;
    k) 行调工作站可设置列车属性(计划车、头码车、人工车);
    l) 设置提前发车后,司机显示屏应显示为发车状态(倒计时清零),条件满足后应能立即发车;
    m) 列车在限速区域运行过程中速度不超过所设置的限速运行;
    n) 应具有反向运行模式,可由调度人员人工设置进入该模式;
    o) 反向运行时,列车至少应能以ATP模式运行;
    p) ATS应能人工排列反向进路。

  3. 综合监控
    接收信号系统发送的扣车、跳停信息,乘客调工作站界面上显示相应站台的扣车、跳停状态。

  4. 通信
    a) 接收信号系统发送的命令,联动播放相应站台广播、站台PIS信息显示;
    b) 接收车辆TCMS发送的命令,联动车载PIS信息显示。

  5. 站台门
    响应信号系统命令开关站台门。

(四) 注意事项

a) 如果车载信号系统与ATS系统通信故障,车载信号系统应执行完成最后一条指令;
b) 列车停在车站内收到跳停命令将不执行;
转换轨(正线场段转换轨)可设置扣车。